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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原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期限為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116年度經費暫定為新臺幣50萬元,保留增購金額為50萬元。
(二)後續擴充經費依上級機關核定及機關配合款金額為主,本案116年度後續擴充,以換文方式辦理(依核定計畫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3856 - 111—116年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竹縣寶山鄉公所2樓會議室(新竹縣寶山鄉雙園路二段325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8新竹縣寶山鄉雙園路二段32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國內大專院校或政府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2)應備資格及附具之證明文件:
1.國內大專院校:需檢附學校同意辦理機關委辦專案之同意書。
2.團體: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社會公益、教育文化、社區營造、社區發展等項目者,應檢具立案證明書。
3.法人或機構:應提出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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