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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六十二、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於履約期間如獲上級機關補助或本所另編預算,得與廠商議定增加本案相關之工作、設施、設備,預估金額 約60,000,000元。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計畫配合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徵收大崎墓塚衍生之遷葬需求,為協助大崎墓塚遷葬需求,擇定本鄉雙溪公墓興建納骨塔。本所已於109年度獲科管局補助經費辦理先期規畫,並將雙溪公墓內墓塚調查完成。本計畫完工後,其預期成果及效益彙整如下:
1. 雙溪公墓現已滿葬不敷使用,本計劃興建之納骨塔可容納35000個塔位,除可協助解決大崎墓塚遷葬需求,亦可解決本鄉殯葬需求,且有助於本所殯葬管理業務之整合與管理。
2. 雙溪公墓位於都市計畫區內,先期規劃為公墓公園化,公園化之目標可提昇本鄉市容。
3. 殯葬設施屬公共造產,日後經營管理得當,有助於本所自有財源之擴展。
4. 規劃取得綠建築銅級標章達節能減碳目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8新竹縣寶山鄉雙園路二段325號
廠商資格摘要
共同投標廠商組合方式: 代表廠商為綜合營造業、共同投標廠商為建築師事務所(需附道路、橋涵、擋土牆等土木、水保設施工程簽證技師合作同意書)。(各類廠商以1家為限)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納稅證明
3. 會員證
4. 登記證
5.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證明。
6. 承攬工程或工程記載手冊(土木包工業(含)以上綜合營造業需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六十六、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特定資格(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5條)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相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139,200,000元(土木類公共工程+公有建築物工程需達本工程預算金額五分之二,其中公有建築工程比例應達50%以上) 或累計金額不低於348,000,000元(土木類公共工程+公有建築物工程需達本工程預算金額,其中公有建築工程比例應達50%以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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