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ena_b_c_d@yaho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7新竹縣芎林鄉文林村文昌街5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電氣承裝業或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照明設備製造業。
2、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3、能源技術服務業。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
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
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次開標為審查資格及規格,符合投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為受評選對象。
二、本次投標廠商家數如為三家以上,開標,如有受評選對象,經本所通知,將擇期(2個星期內,至遲不得逾10月17日)召開評選委員會,屆時請廠商至所簡報,以決定最有利標。
三、請廠商注意,投標資料包括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服務建議書乙式8份、高效率低炫光LED照明燈具測試報告與燈具樣品,相關說明請務必參照「需求說明書暨評選須知」、「投標檢驗證明檢核表(廠商投標規格審查表)」及「投標注意事項」
四、廠商若有疑義或異議,請於106年9月29日下班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五、9月26日廠商書面提出異議,經洽詢工研院,本所修正「需求說明書暨評選須知」及「評選評分表」,將其中「燈具與零組件供應」刪除,「智慧照明控制系統」,配分權重自15%修正為21%,投標廠商投標資料無須檢附3家以上光源/電源供應器型錄,並延長等標期至10月5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