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fe114_03 已決標公告

新豐鄉公所114年度清潔車輛機具保養維修案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決標日:113/12/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有富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23,000
原始預算
$ 2,340,000
底價金額
$ 2,293,200
決標折數
96.9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4.5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1 -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孟宇
聯絡電話 (03)5591116#169
機關代碼 3.76.44.57
單位名稱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機關地址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聯絡人 徐孟宇
聯絡電話 (03)5591116#169
傳真號碼 (03)5578848
電子郵件信箱 20033839@hc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配合良好,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本案後續擴充係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其擴充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以不超過各當年度預算金額新台幣 234 萬元為上限,並以實際供應數量結算。「如未來年度預算經刪減,則以該年度審議後預算金額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 現金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6 09:00
開標時間 113/12/26 09:30
開標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76條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具備有汽車修理業(JA01010)或環保機具修理業。 2.納稅證明 3.廠商負責人或員工至少1人具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乙級汽車修護技術士執照或乙級汽車修護技工執照(須提供該員近一期勞保加保資料辦理投標) 4.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切結書 5.備有電腦車檢測儀器設備切結書 6.投標廠商切結書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9.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類似本案經歷與能力或履約績效。 10.公司及商業登記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2/26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4.5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孟宇
聯絡電話
(03)5591116#169
機關代碼
3.76.44.57
單位名稱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機關地址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聯絡人
徐孟宇
聯絡電話
(03)5591116#169
傳真號碼
(03)5578848
電子郵件信箱
20033839@hc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配合良好,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本案後續擴充係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其擴充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以不超過各當年度預算金額新台幣 234 萬元為上限,並以實際供應數量結算。「如未來年度預算經刪減,則以該年度審議後預算金額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 現金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6 09:00
開標時間
113/12/26 09:30
開標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76條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具備有汽車修理業(JA01010)或環保機具修理業。 2.納稅證明 3.廠商負責人或員工至少1人具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乙級汽車修護技術士執照或乙級汽車修護技工執照(須提供該員近一期勞保加保資料辦理投標) 4.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切結書 5.備有電腦車檢測儀器設備切結書 6.投標廠商切結書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9.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類似本案經歷與能力或履約績效。 10.公司及商業登記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2/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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