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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得以本契約條件為之,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金額以不超過本案採購金額扣除契約金額差額為上限,並於111年10月31日前完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20日內,將貨品送至機關指定地點驗收 ,可提早供貨尤佳。(驗收後7日內依機關指示協助運送至17村放置,地點時間由本所提供。)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應為合法設立營業,依法納稅,可承攬本案需求規格各要求事項之廠商。
(二) 投標廠商應於其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文件供機關審查:
1.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或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或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
2.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投標廠商填列聲明書時,請注意「附註」之規定,並應用印,未用印者不得補正。
3. 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或國內緊急公共衛生使 用授權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或國內緊急公共衛生使用授權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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