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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得以本契約條件為之,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金額以不超過本案採購金額880萬元扣除得標契約金額之差額為上限,並於111年10月31日前完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自決標之翌日起45個日曆天內,依機關要求完成採購標的物之產製、裝箱備運並報驗(以機關收文日為準)。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應為合法設立營業,依法納稅,可承攬本案需求規格各要求事項之廠商。
(二) 投標廠商應於其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文件供機關審查(投標廠商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另有規定外,以影本為原則):
1.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或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或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
2. 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投標廠商填列聲明書時,請注意「附註」之規定,並應用印,未用印者不得補正。
4. 主管機關核發「第一等級醫療器材許可證」。
5. 有效期限內具有「口罩或面罩」認可項目「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證明書」或「QMS醫療器材製造業許可」之證明文件。
(詳細內容如投標需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本案預算金額880萬元,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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