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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190萬元,於契約期限內保留後續擴充權利,額外增加人數不得超過500人。(預算金額新臺幣140萬元,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5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廠商需代收賽事收費款項。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111年7月25日之期間內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B01010)、管理顧問業(I103060)、運動訓練業(J802010)、運動表演業(J803010)、運動比賽業(J803020)或其他工商服務業(IZ9990)之政府立案合法廠商;擁有公關、傳播、廣告、設計、行銷等相關系別之大專院校;擁有公關、傳播、廣告、設計、行銷等相關非屬營利事業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不包括學校)。
(二).應附具之文件:
1. 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B01010)、管理顧問業(I103060)、運動訓練業(J802010)、運動表演業(J803010)、運動比賽業(J803020)或其他工商服務業(IZ9990)之政府立案合法廠商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證明:
廠商納稅證明資料(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附加說明
(一)參加投標廠商,於投標前應詳細審慎研閱機關所發文件,俾了解一切有關事項。
(二)本案聯絡人:農業課石先生,連絡電話:03-5591116分機157,傳真:03-5575753。
(三)評選時間:民國111年04月13日下午14時00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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