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20041652@hc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營業或工作項目與委辦事項相關之: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景觀相關專業技術服務。
(2)符合公司法規定設立之合法公司(營業或工作項目需與委辦事項有相關性)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1)技師執業執照、(2)證書、(3)同業公會會員證
2.技術顧問機構(公司):(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
構登記證、(2)主辦技師執業執照、(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建築師事務所:(1)建築師證書、(2)建築師開業證書、(3)建築師公
會會員證。
4.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或工
作項目需與委辦事項有相關性)。
(三)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
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
出最近一期完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
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
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
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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