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14799@hc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於契約期限內保留後續擴充權利,以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之差額為上限,用於施作本工程各工項增加部份(依實作數量結算)。
(2)本工程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300元、圖說200元(以現金支付)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含)以上廠商,領有本年度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檢附影本應與正本相符,請勿縮放)、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前往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親洽本所建設課購取。
二、通訊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附回郵信封(信封上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所欲購買之工程名稱並貼足郵資)方式向本所建設課購取。
【其他】
一、詳投標須知。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視同放棄。
三、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預算金額,若投標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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