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01 已決標公告

新豐鄉108年度公共路燈維修工程(開口契約)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決標日:108/01/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秀星興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79,469
原始預算
$ 2,367,150
底價金額
$ 2,071,256
決標折數
71.4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4.5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公用所 謝志偉
聯絡電話 (03)5591116#352
機關代碼 3.76.44.57
單位名稱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機關地址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聯絡人 公用所 謝志偉
聯絡電話 (03)5591116#352
傳真號碼 (03)5577540
電子郵件信箱 10013921@hchg.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0800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於契約期限內保留後續擴充權利,以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之差額為上限,用於施作本工程各工項增加部份(依實作數量結算)。 (2)本工程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1/14
原公告日 108/0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300元(以現金支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1/21 10:00
開標時間 108/01/21 10:00
開標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1,1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08.12.15止或達結算金額上限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乙級電器承裝業以上廠商,領有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本年度公會會員證、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證明文件(廠商不及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更正說明】單價分析表修正。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前往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親洽本所3F公用事業管理所購取。 二、通訊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附回郵信封(信封上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所欲購買之工程名稱並貼足郵資)方式向本所公用事業管理所購取。 【其他】 一、本工程預算金額為2,367,150元,採工程積點單價招(決)標。 二、詳投標須知。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視同放棄。 四、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預算金額,若投標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21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4.5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公用所 謝志偉
聯絡電話
(03)5591116#352
機關代碼
3.76.44.57
單位名稱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機關地址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聯絡人
公用所 謝志偉
聯絡電話
(03)5591116#352
傳真號碼
(03)5577540
電子郵件信箱
10013921@hchg.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0800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於契約期限內保留後續擴充權利,以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之差額為上限,用於施作本工程各工項增加部份(依實作數量結算)。 (2)本工程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1/14
原公告日
108/0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300元(以現金支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1/21 10:00
開標時間
108/01/21 10:00
開標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1,1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08.12.15止或達結算金額上限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乙級電器承裝業以上廠商,領有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本年度公會會員證、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證明文件(廠商不及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更正說明】單價分析表修正。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前往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親洽本所3F公用事業管理所購取。 二、通訊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附回郵信封(信封上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所欲購買之工程名稱並貼足郵資)方式向本所公用事業管理所購取。 【其他】 一、本工程預算金額為2,367,150元,採工程積點單價招(決)標。 二、詳投標須知。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視同放棄。 四、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預算金額,若投標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2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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