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20047152@hc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2新竹縣橫山鄉新興村新興街11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領有如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執照等)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 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 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 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 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 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公會會員 證)。
附加說明
(1)、請依開標時間到場,如需議(比)價,未到場視同放棄權利。
(2)、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時,先予決標保留最低標價之三家廠商,並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之執行程序處理,請最低標廠商於開標日當日上班日下班前提出說明。
(3)、廠商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辦理,並或遵守第九條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
(4)、得標廠商須於機關通知後始可備料,廠商先行備料或其他相關支出,機關不予負責。
(5)評選委員會組成人數五員(內派評審3人、專家學者2人)。
(6)本案採評分及格最低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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