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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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總工程費550萬元於契約原定服務費用百分比計算之(估算約452,119元(上限);甲方得依原契約條件辦理擴充,並得以換文方式處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2新竹縣橫山鄉新興村新興街11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具有下列資格之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一)技術顧問機構需聘有專業執業技師且應附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近一年商業團體會員證、營業稅納稅證明。(二)技師事務所需領有執業執照、商業團體會員證、所得稅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本案110年9月14日上午10:30分為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爰移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
4.請依規定時間到場,如評選或需議(比)價,未到場視同放棄權利。
5.本案經費為本所預算或上級補助款,倘上級機關核定補助,俟補助款核撥至本所後方行付款。
6.得標廠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公共工程委員會之調訓。
7.本採購如屬依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或同法第105條辦理之情形者,且本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8.其餘詳見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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