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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訂定履約期限為107年12月31日止。原履約期限結束後,後續擴充1年至108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依決標金額調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2新竹縣橫山鄉新興村新興街110號
廠商資格摘要
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停車場業務之公司組織,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其營業項目應與停車場經營業務相符;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納稅之證明(如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1.詳見投標須知附件。
2.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開標及決標時間如因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原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請依開標時間到場,如需議(比)價,未到現場視同放棄權利。
6.得標廠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公共工程委員會之調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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