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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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本案於契約期限內保留後續擴充權利,以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之差額 為上限,用於施作本工程各工項增加部分(依實作數量結算)。
(2) 本工程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
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第80條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不延標
1.變更招標文件:09工程圖說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且於原訂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說面通知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第7條第2項之規定。
3.此更正公告涉及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湖口鄉公所公用事業管理所(電話:03-5906922分機1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湖口鄉公所服務台者,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聯)」,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湖口鄉公所服務台收文已收迄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迄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4.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湖口鄉公所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湖口鄉公所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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