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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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勞務工作範圍增加之數量及品項,其金額於預算金額減去決標金額之結餘款額度內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3新竹縣湖口鄉公所三樓會議室(新竹縣湖口鄉中央街1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依約完成服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3新竹縣湖口鄉公所1樓服務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教育、文化、藝術、傳播、行銷等相關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營利事業機構及團體組織,其項目列有「一般廣告服務業」、「藝文服務業」、「會議及展覽服務業」、「演藝活動業」或得以承辦關於活動之業務者,具備得承攬本承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一) 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
4.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
6.切結書1
7.電子領標憑據
(二) 規格文件:
1.企劃書 7份。
(三) 價格文件:
1.標單
2.詳細價目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購評審會議開會時間暫定為115年3月20日(五)下午1時30分,開會地點:本鄉公所3樓會議室(開會時間地點如有變更,主辦機關將另行通知)。
2.詳投標須知。
3.廠商得標後請以稅捐稽徵局或竹東分處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4.疑義、異議受理機關:新竹縣湖口鄉公所連絡方式
電話:03-5993972傳真:035903987地址:新竹縣湖口鄉中央街1號
5.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如廠商有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包含民意代表)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廠商)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業。該廠商應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投標及承攬,違反廠商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遭處該交易行業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並嚴格遵守。
6.請廠商隨時注意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7.本案領標及投標期限與開標日期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特殊因素經上級主管機關公佈停止上班時,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8.倘招標文件公告時間與招標公告時間不一致者,以招標公告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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