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2B01 已決標公告

新竹縣湖口鄉湖口老街鋪面改善及夜間照明工程

新竹縣湖口鄉公所 決標日:115/04/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金祥合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450,000
原始預算
$ 7,174,400
底價金額
$ 7,000,000
決標折數
92.1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縣湖口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44.5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書菱
聯絡電話 (03)5906922#11
機關代碼 3.76.44.55
單位名稱 公用事業管理所
機關地址 303新竹縣湖口鄉中央街一號
聯絡人 張書菱
聯絡電話 (03)5906922#11
傳真號碼 (03)5906937
電子郵件信箱 20052439@hch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於契約期限內保留後續擴充權利,以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之差額為上限,用於施作本工程各項增加部分(依實作數量結算)。 2.本工程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4 客家委員會
補助金額 5,580,792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湖口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31 14:00
開標時間 115/04/01 10:00
開標地點 303新竹縣湖口鄉中央街一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8,72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3新竹縣湖口鄉中央街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後10日內開工,工期為12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含)以上廠商 (本工程涉及電氣設備裝設及用電申請作業,電氣工程部分應依「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由合法登記之電器承裝業施作。) (一)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 4.登記證 5.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公職人員關係人身分揭露表 7.押標金及減收押標金之證明文件(未檢附減收押標金之證明文件者,應付押標金全額) 8.切結書1、切結書3、切結書4 9.電子領標憑證 (二)價格文件 1.標單 2.詳細價目表 3.單價分析表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詳投標須知 2.得標廠商請洽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或竹東分處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3.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如廠商有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包含民意代表)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廠商)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業。該廠商應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投標及承攬,違反廠商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遭處該交易行業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並嚴格遵守。 4.本工程電氣工程部分(含配電盤置配、線路裝設及用電申請等事項),得標廠商應於開工前檢附合法登記之電器承裝業資格文件送機關備查,並由該承裝業負責辦理用電申請、送審及送電相關程序。 5.請廠商隨時注意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本採購案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湖口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31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4.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書菱
聯絡電話
(03)5906922#11
機關代碼
3.76.44.55
單位名稱
公用事業管理所
機關地址
303新竹縣湖口鄉中央街一號
聯絡人
張書菱
聯絡電話
(03)5906922#11
傳真號碼
(03)5906937
電子郵件信箱
20052439@hch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於契約期限內保留後續擴充權利,以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之差額為上限,用於施作本工程各項增加部分(依實作數量結算)。 2.本工程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4 客家委員會
補助金額
5,580,792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湖口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31 14:00
開標時間
115/04/01 10:00
開標地點
303新竹縣湖口鄉中央街一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8,72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3新竹縣湖口鄉中央街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後10日內開工,工期為12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含)以上廠商 (本工程涉及電氣設備裝設及用電申請作業,電氣工程部分應依「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由合法登記之電器承裝業施作。) (一)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 4.登記證 5.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公職人員關係人身分揭露表 7.押標金及減收押標金之證明文件(未檢附減收押標金之證明文件者,應付押標金全額) 8.切結書1、切結書3、切結書4 9.電子領標憑證 (二)價格文件 1.標單 2.詳細價目表 3.單價分析表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詳投標須知 2.得標廠商請洽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或竹東分處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3.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如廠商有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包含民意代表)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廠商)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業。該廠商應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投標及承攬,違反廠商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遭處該交易行業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並嚴格遵守。 4.本工程電氣工程部分(含配電盤置配、線路裝設及用電申請等事項),得標廠商應於開工前檢附合法登記之電器承裝業資格文件送機關備查,並由該承裝業負責辦理用電申請、送審及送電相關程序。 5.請廠商隨時注意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本採購案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湖口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3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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