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20052439@hc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於契約期限內保留後續擴充權利,以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之差額為上限,用於施作本工程各項增加部分(依實作數量結算)。
2.本工程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後10日內開工,工期為120日曆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含)以上廠商
(本工程涉及電氣設備裝設及用電申請作業,電氣工程部分應依「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由合法登記之電器承裝業施作。)
(一)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
4.登記證
5.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公職人員關係人身分揭露表
7.押標金及減收押標金之證明文件(未檢附減收押標金之證明文件者,應付押標金全額)
8.切結書1、切結書3、切結書4
9.電子領標憑證
(二)價格文件
1.標單
2.詳細價目表
3.單價分析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詳投標須知
2.得標廠商請洽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或竹東分處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3.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如廠商有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包含民意代表)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廠商)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業。該廠商應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投標及承攬,違反廠商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遭處該交易行業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並嚴格遵守。
4.本工程電氣工程部分(含配電盤置配、線路裝設及用電申請等事項),得標廠商應於開工前檢附合法登記之電器承裝業資格文件送機關備查,並由該承裝業負責辦理用電申請、送審及送電相關程序。
5.請廠商隨時注意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本採購案提供電子領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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