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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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增購權利,而保留增購之項目包含本案原有工項範圍和新增工項,各施工項目之總結算數量不受預估需求數量限制。後續擴充後之金額上限以本案採購金額為上限,除原契約工項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外,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辦理付款,而保留後續擴充增購期間則至工程竣工前為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竹縣湖口鄉公所3樓會議室(303新竹縣湖口鄉中央街一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3新竹縣湖口鄉公所1樓總收文處(新竹縣湖口鄉中央街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登記證明:乙級以上電氣承裝業登記證(需於有效期限內)。
信用證明: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二、其他應附文件:
包含投標廠商聲明書、身分揭露表、切結書1、押標金憑證及電子領標憑據等,詳見投標須知及附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案廠商資格證明文件之詳細要求,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八十條及相關招標文件規定,並以招標文件之完整內容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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