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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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國內合法登記立案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案勞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其營業項目具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環境工程科)及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2.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3.公會會員證4.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之證明6.需提出曾完成控制或整治或緊急應變污染場址之土壤重金屬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之承做證明文件(不限於同一案件同時完成),並需檢附地方環保機關驗證之證明文件。7.環保署甲級廢棄物處理專責人員及甲級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證照(另需檢附受聘於投標公司6個月以上之勞保加保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需提出曾完成控制或整治或緊急應變污染場址之土壤重金屬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之承做證明文件(不限於同一案件同時完成),並需檢附地方環保機關驗證之證明文件。
環保署甲級廢棄物處理專責人員及甲級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證照(另需檢附受聘於投標公司6個月以上之勞保加保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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