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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案契約內容及補充說明之全部項目;得於105年12月31前以不逾預算金額內保留增購之權利。
(2)本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湖口鄉公所總務室(303新竹縣湖口鄉中央街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貳佰元整,以現金繳納後領取。(以郵購方式領取時加附郵資:新台幣54元)
押標金額度
第一項次-肆萬伍仟元整;第二項次-伍萬元整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5年12月15日前送達本所指定地點完成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之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或停業處分之廠商,其營業項目上載為五金日常用品、百貨業或得以提供本案標的物之相關廠商或製造商。
投標廠商需具備: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廠商納稅之證明。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之環保標章使用證明書影本。(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附加說明
1.詳投標須知。
2.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包含民意代表)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廠商)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該廠商應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投標及承攬,違反廠商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遭處該交易行業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嚴格遵守。
3.得標廠商繳交之印花稅,請以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或竹東分處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更正內容說明:本案於105.11.11刊登招標公告時,採購案名誤植為「湖口鄉環保抽取式衛生紙和環保洗碗精」採購案,特此更正為「湖口鄉環保抽取式衛生紙和環保洗衣精」採購案,並修正招標文件案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環保抽取式衛生紙【110抽/包;12包/串;6串/箱】
品項名稱_2
環保洗衣精【每瓶3200ml(或3,200g)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