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1790@hch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湖口鄉公所總務室(303新竹縣湖口鄉中央街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貳佰元整,以現金繳納後領取。(以郵購方式領取時加附郵資:新台幣54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應於105年9月21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所指定地點完成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之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或停業處分之廠商,其營業項目上載為禮品販售或得以提供本案標的物之相關行業。
投標廠商需具備: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廠商納稅之證明。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需為最新一期且尚未過期之會員證)。但如屬庇護工場、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社福團體等廠商,該證明文件免附。(廠商須提出下列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詳投標須知。
2.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包含民意代表)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廠商)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該廠商應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投標及承攬,違反廠商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遭處該交易行業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嚴格遵守。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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