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3新竹縣湖口鄉中湖路400巷115號
電子郵件信箱
1001794@hch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二十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需具備有汽車修理業(JA01010)之相
關業者。
(廠商須提出下列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審核應繳交之證明文件:
1.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基本文件審查之納稅證明文件 為下列規定之一:
(1)廠商之性質屬免繳納營業稅者,除廠商屬自然人外,其餘廠商應繳交免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 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所得稅者,為最近一期營業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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