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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增購1年之權利,擴充金額以新臺幣100萬8,000元為限(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原契約履約期限或契約金額屆滿前,機關得就得標廠商執行情形及成效辦理評核,評核結果如符合機關標準,得經機關與廠商雙方合意,辦理續約事宜,增購期間以1年為限,與原契約期間加總計2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88號(本所1樓第3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作為違約時處懲罰性違約金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88號(本所1樓3號收發櫃檯)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或依機關核定之工期內完成工作並備妥資料申報竣工;若遇有立即危險性,經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或庭園業或景觀業或丙等以上(含)營造業登記證或登記營業項目、登記、設立文件列有「景觀工程業、或得以承攬植栽美綠化工程者」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3.納稅證明;4.投標廠商聲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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