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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案於109年5月8日前,得後續擴充新臺幣50萬元整,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為原則,如係新增項目,以議價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88號(1樓總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國內已立案之法人、團體、大學院校、公司、合夥或獨資之行號;營業或服務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二)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法人:包括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2)團體組織:團體登記證書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3)公司組織、合夥或獨資之行號:因營利事業登記證明已由主管機關宣佈停用,投標廠商應自行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做為證明文件影本。(請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倘未檢附以機關自行查詢資料為準)。
(4)公私立大專院校:得以該校函授權其系所投標代替設立證明。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
3.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一)開資格標:民國108年12月16日下午14時00分。
(二)評選會議:民國108年12月17日下午14時00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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