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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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新臺幣300萬元整(原契約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以上(含)營造業登記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列印)、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公會會員證、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投標標價清單)電子檔使用說明爲要求投標廠商詳實報價並利投標廠商作業,本工程特提供招標文件中之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之電子檔,廠商得依其購領招標文件方式,自本所提供之磁片讀取或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站 (網址: http://www.geps.gov.tw./)下載使用,務請投標廠商依下列規定辦理。採書面投標廠商標封內未附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之電子檔或未列印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文件者,或採電子投標廠商標封內未附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之電子檔者,均視為無效標,不決標予該廠商:1.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電子檔使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以下簡稱PCCES)」之軟體作業,配合上述作業,投標廠商應自行建置電腦配備及使用合法軟體以免觸法。使用前並應確實檢查軟硬、體配備及電子檔是否含電腦病毒,以免受病毒侵害。2.投標廠商取得本工程之電子檔後,應即就檔案內容進行檢查,並即將電子檔製作備份妥善保管。檔案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或有損壞等情事,投標廠商應即通知本所發包單位更換之。採專人或郵購領標者,並應於規定之截標期限前,憑招標文件費之收據並攜原磁片至原領標處辦理更換,逾期不予已受理。採電子領標者,則應於截標期限前重新下載本所已上傳領投標系統網站更新之電子檔。3.若本所所就招標文件中之詳細價目表或資源統計表有所變更或補充時,除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外,得視需要更換電子檔,投標廠商應確實按規定辦理。4.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係製作成PCCES或EXCEL格式2種電腦檔型式之電子檔,其電子檔經檢查確實可用後,投標廠商應任選其中一種電子檔,辦理下列事項:(一)於詳細價目表中各價格欄位,鍵入該項目之價格。(二)於資源統計表中,鍵入各項目之數量及價格。5.廠商完成上述工作後:(一)採書面投標廠商以A4紙張列印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應將列印文件裝訂成冊,將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名稱填入預留欄及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後,與電子檔及標單裝入標封內投標。(二)採電子投標廠商,將總價以中文大寫填入標單並填齊各項欄位與「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之電子檔」置於本系統之「價格封」內一併送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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