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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414@hc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的差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新埔鎮公所 /行政室
開標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 第一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履行契約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
1.公私立大專院校。
2.法人、團體、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其營業項目為農林漁畜牧顧問業或休閒農業或景觀、室內設計業或其他顧問服務業者為限。
3.廠商參與本計畫主持人應具須有從事休閒農業或農村輔導與規劃、觀光產業規劃經驗或相關調查及研究經驗,並有組織運作與培訓經驗。
(二)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1.一般證件:
(1) 公私立機構學校:應出具授權書之證明文件。
(2) 法人團體或社團法人:應出具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書之證明文件。
(3) 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應出具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 技術顧問機構:應出具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技師執業執 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履約期程非歸責於廠商時,機關得視工作實際需求調整之,廠商不得有異議,亦不得要求增加契約價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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