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30044769@hc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承租人有意續租時,得續租一次,每次租期四年,合計八年,唯承租人應於本租期屆滿三個月前向本所提出申請,經本所同意後,由本所另訂租金,與承租人辦理議價訂定契約。第二、三次租金議價範圍,按其前次得標價酌加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再加上當年主計處公告租金物價指數總和為議價最低限額。如承租人逾期未提出申請或放棄議價權或租金協議不成者視無意續租,由本所收回租賃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新埔鎮公所 /行政室
開標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標租案,本所自訂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收入性質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標封內應附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採購標單。
五、押標金繳納憑據。
六、同意書(押標金及保證金查詢) 。
七、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八、切結書。
九、落實保障勞工權益切結書。
附加說明
一、本標租公告底價為新台幣參佰參拾貳萬伍仟伍佰零肆元整(四年契約租期合計總租金),投標標價應平底價或高於底價,以投標標價最高者得標。
二、如二家以上最高標價相同者,應即比價,比價如高於其所投標之金額,以比價金額高者得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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