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4371@hc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新埔鎮公所 /行政室
開標地點
新竹縣新埔鎮公所一樓第一會議室(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4月22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
件、113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
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專業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
師之執業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最近
一期納稅證明,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
(二)或技師事務所:專業技師執業執照、113年度公會會員證、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
(三)或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113年公會會
員證、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案標時投標提供電子領標,採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於人工投文件中應附列印「繳費明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或電子檔放入標封,如未繳交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本所通知後提出說明。未提出說明者且無法檢驗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理。
2.本案開標審查資格後,當日下午2時召開評審會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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