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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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為工程期限內,金額為上限金額(預算金額)。另本案辦理後續擴充方式,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新埔鎮公所 /行政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1)承攬工程手冊。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納稅證明文件。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土木包工業:
(1)承攬工程手冊。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納稅證明文件。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標時投標提供電子領標,採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於人工投文件中應附列印「繳費明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或電子檔放入標封,如未繳交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本所通知後提出說明。未提出說明者且無法檢驗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理。
2.廠商得標後請以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消費稅科或竹東分局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或至新竹縣轄內郵局購買印花黏貼繳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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