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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後續擴充至採購金額新臺幣260萬元整,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期間為履約期限內,金額為採購金額上限(含本所、縣府及中央補助款)。另本案辦理後續擴充方式,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標封應附具之文件:
(1)押標金繳納憑據。(如為票據須為正本)
(2)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工程估價單(含工程估價表、單價分析表)。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6)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7)同意書(押標金查詢)。
(8)廠商納稅證明。
(9)廠商信用證明。
(10)資格證明文件:
1.土木包工業
a.承攬工程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c.有效期限內之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2.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有效期限內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111年度新埔鎮災害搶險搶修工程(開口合約)招標分為2案(第1區及第2區),各投標廠商得就2案進行投標,惟同一投標廠商僅能得標1案。如該廠商投標2案,已得標第1區之投標廠商,其投標第2區之標價無法參與第2區決標之權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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