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25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新埔鎮常溫瀝青混凝土採購

新竹縣新埔鎮公所 決標日:109/05/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甘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8,000
原始預算
$ 190,995
底價金額
$ 185,000
決標折數
96.2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縣新埔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4.5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79 - 其他非金屬礦物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耀駿
聯絡電話 (03)5881311#265
機關代碼 3.76.44.53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305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
聯絡人 葉耀駿
聯絡電話 (03)5881311#265
傳真號碼 (03)5888331
電子郵件信箱 Shinpu20053088@hc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109,005元。、期限109年12月31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6/08 10:00
開標時間 109/06/08 14:00
開標地點 新埔鎮田新路6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具備本契約履約能力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1.營利者,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列為證明文件,得另以列印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營業所在地各縣市政府網站之廠商登記資料代之。 2.非營利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設立證明。 (二) 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屬所得稅繳稅證明者(如建築師、技師等自然人),檢附負責人之申報書收執聯或繳款書收據等。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3.屬免稅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稅證明(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如廠商有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包含民意代表﹚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廠商﹚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該廠商應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投標及承攬,違反廠商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遭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嚴格遵守。其他注意事項詳見工程採購投標須知。 2.本案曾用案號109-07"109年度新埔鎮常溫瀝青混凝土採購"辦理採購,修正廠商資格摘要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新埔鎮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08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4.5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耀駿
聯絡電話
(03)5881311#265
機關代碼
3.76.44.53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305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
聯絡人
葉耀駿
聯絡電話
(03)5881311#265
傳真號碼
(03)5888331
電子郵件信箱
Shinpu20053088@hc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109,005元。、期限109年12月31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6/08 10:00
開標時間
109/06/08 14:00
開標地點
新埔鎮田新路6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具備本契約履約能力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1.營利者,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列為證明文件,得另以列印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營業所在地各縣市政府網站之廠商登記資料代之。 2.非營利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設立證明。 (二) 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屬所得稅繳稅證明者(如建築師、技師等自然人),檢附負責人之申報書收執聯或繳款書收據等。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3.屬免稅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稅證明(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如廠商有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包含民意代表﹚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廠商﹚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該廠商應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投標及承攬,違反廠商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遭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嚴格遵守。其他注意事項詳見工程採購投標須知。 2.本案曾用案號109-07"109年度新埔鎮常溫瀝青混凝土採購"辦理採購,修正廠商資格摘要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新埔鎮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0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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