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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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收發文處)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有能力承攬本案之廠商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符合第六十三條「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I、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 年4 月13 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II、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詳如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期中成果報告書:廠商應於108年9月30日前提送期中成果報告書一式8份至本所審查。
2.期末成果報告書:廠商應於108年12月5日前提送期末成果報告書一式8份至本所審查。
3.結案:於期末成果報告書審查通過之日起7日曆天內提送修正完成之全案結案報告及其電子檔各一式6份至本所。
4.上述各階段若經機關審查退回,廠商應於本所通知日起7日內完成修正,提送本所審查。
5.各階段審查,經審查2次未獲通過時,視同逾期,並應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逾期違約金。
6.機關得延聘專家學者參與審查廠商提送之報告,其所需之費用由機關負擔。
其他未載明請詳如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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