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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自合約生效日至合約期滿
數量:依現況,管線單位,及機關需求調整
金額:12,000,000元整(含縣府及中央之後 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檢附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三)納稅證明(1)營業稅繳稅證明(2)綜合所得稅證明。
(四)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施工期限:更正為160日曆天
2.廠商資格更正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檢附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三)納稅證明(1)營業稅繳稅證明(2)綜合所得稅證明。
(四)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3.招標文件內文字更正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4.增訂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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