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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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6新竹縣關西鎮西安里正義路5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載有相關營業項目或具備本契約主要事項履約能力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屬許可行業者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未詳細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本案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九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辦理。2.開放原住民族及非原住民族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族廠商,合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當場改就全部投標廠商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3.若開標當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及企畫書者,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本案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4.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投標時,請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檢附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核發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供本所審核,若未檢附者,視為非原住民廠商。5.開標資格審查後合格者立即進行評審作業,評審會後隨即辦理議價。6.招標文件如為未繳納費用取得者,得標後須繳納費用1,000元。7.得標廠商得標後請至新竹縣轄內郵局購買印花稅黏貼繳納稅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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