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20013448@hc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保留擴充之權利,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後續擴充期限為:116年12月31日,擴充金額為342,000元,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履約期限內本採購若有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併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6新竹縣關西鎮西安里正義路5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登記為合格之綜合營造業及專業營造業、土木包工業:1.領有公司證明文件及相關登記證。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3.近期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其他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未詳細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2.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前逕到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投標文件,惟不得任意重製,轉載,篡改。
3.得標廠商得標後請至新竹縣轄內郵局購買印花稅黏貼繳納稅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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