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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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與決標價之差額(標餘款),用於施作本案施工區內各工項數量(原契約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及新增單價部分(依實作結算),工期依工程實際狀況予增加。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6新竹縣關西鎮西安里正義路51號文康室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為合格之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領有公司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105年公會會員證。
3、近期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其他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投標標價清單)電子檔使用說明爲要求投標廠商詳實報價並利投標廠商作業,本工程特提供招標文件中之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之電子檔,廠商得依其購領招標文件方式,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站 (網址: http://www.geps.gov.tw./)下載使用,務請投標廠商依下列規定辦理。採書面投標廠商標封內未附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之電子檔或未列印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文件者,或採電子投標廠商標封內未附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之電子檔者,均視為無效標,不決標予該廠商;審標時,投標廠商所送之價格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總價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未詳細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2、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投標標價清單)電子檔使用說明爲要求投標廠商詳實報價並利投標廠商作業,本工程特提供招標文件中之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之電子檔,廠商得依其購領招標文件方式,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站 (網址: http://www.geps.gov.tw./)下載使用,務請投標廠商依下列規定辦理。採書面投標廠商標封內未附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之電子檔或未列印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文件者,或採電子投標廠商標封內未附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之電子檔者,均視為無效標,不決標予該廠商;審標時,投標廠商所送之價格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總價不同時,亦同。
3、本所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4、驗收後付款:(1)第一期款:工程施工進度達30%得辦理第一期工程估驗付款,並保留
該次估驗5%作保留款。(需俟上級機關補助款撥入後付清工程款。)
(2)第二期款:工程施工進度達70%得辦理第二期工程估驗付款,並保留該次估驗5%作保留款。(需俟上級機關補助款撥入後付清工程款。)
本工程估驗分2期付款,廠商自開工日起,工程施工進度達30%及70%,得申請估驗計價1 次,並依工程會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以供估驗,扣除先前已付款金額,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取得結算證明書,並俟上級機關補助款撥入後付清工程款。
5、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預算金額與決標價之差額(標餘款),用於施作本案施工區內各工項數量增加部份(依實作數量結算)工期依工程實際狀況予以增加。
6、得標廠商得標後請至新竹縣轄內郵局購買印花稅黏貼繳納稅捐。
7、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工期100日曆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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