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13088@hc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3/07/25 10: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07/26 10: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3/07/25 11: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3/07/26 10: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5957789#40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長安路124巷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含有精密儀器或電信器材批發(零售)業。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招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欲領標廠商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
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領取。
二、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
職人員(包含民意代表)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
業(廠商)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
交易行為。該廠商應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投標及承攬,違反廠商依「公職人員
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處罰。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嚴格遵守。」
三、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
性分別裝封。
四、決標日同開標日。於開標當日辦理決標,廠商未到場說明或減價者視同
放棄議價、比價權利。
五、得標廠商應繳交之印花稅,請以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消費科所開立之
採購契約印花稅繳款書繳納,並於得標後裝訂於正式合約中。
六、開標日如遇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
七、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25 10: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07/26 10: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