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6 已決標公告

110年精密電子定位儀(含控制器)1台採購案

新竹縣竹東地政事務所 決標日:110/08/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儀器行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68,500
原始預算
$ 500,000
底價金額
$ 470,000
決標折數
99.6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縣竹東地政事務所
機關代碼 3.76.44.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江淑芸
聯絡電話 (03)5957789#407
機關代碼 3.76.44.5
單位名稱 新竹縣竹東地政事務所
機關地址 310新竹縣竹東鎮長安路124巷8號
聯絡人 江淑芸
聯絡電話 (03)5957789#407
傳真號碼 (03)5957155
電子郵件信箱 9857042@hc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18 12:00
開標時間 110/08/18 14:00
開標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長安路124巷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長安路124巷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9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廠商營業項目含有精密儀器或電信器材批發(零售)業。 3.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招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欲領標廠商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領取。 二、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包含民意代表)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廠商)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該廠商應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投標及承攬,違反廠商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處罰。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嚴格遵守。」 三、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四、決標日同開標日。於開標當日辦理決標,廠商未到場說明或減價者視同放棄議價、比價權利。 五、得標廠商應繳交之印花稅,請以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消費科所開立之採購契約印花稅繳款書繳納,並於得標後裝訂於正式合約中。 六、開標日如遇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 七、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竹東地政事務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18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4.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江淑芸
聯絡電話
(03)5957789#407
機關代碼
3.76.44.5
單位名稱
新竹縣竹東地政事務所
機關地址
310新竹縣竹東鎮長安路124巷8號
聯絡人
江淑芸
聯絡電話
(03)5957789#407
傳真號碼
(03)5957155
電子郵件信箱
9857042@hc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18 12:00
開標時間
110/08/18 14:00
開標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長安路124巷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長安路124巷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9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廠商營業項目含有精密儀器或電信器材批發(零售)業。 3.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招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欲領標廠商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領取。 二、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包含民意代表)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廠商)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該廠商應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投標及承攬,違反廠商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處罰。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嚴格遵守。」 三、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四、決標日同開標日。於開標當日辦理決標,廠商未到場說明或減價者視同放棄議價、比價權利。 五、得標廠商應繳交之印花稅,請以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消費科所開立之採購契約印花稅繳款書繳納,並於得標後裝訂於正式合約中。 六、開標日如遇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 七、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竹東地政事務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1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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