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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得於116年至117年辦理持續擴充維護,期限為2年,每年費用為新臺幣175萬元,上限金額總計新臺幣350萬元。擴充經費如未獲新竹縣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 依原契約條件及每年擴充契約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作業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099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本公司3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浮濫投標,簽約後拒不履約,影響本公司正常執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099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管理部文書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訂定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營業項目包括「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二) 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之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印本,無法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 廠商須檢附至少通過ISO 27001 (2013版)驗證證書或最新版本證書,及具備甲骨文合作夥伴網絡(Oracle PartnerNetwork,OPN)合作夥伴之資格證明文件。
(五) 雲端機房須檢附通過ISO 27001/27011資安及ISO 27017/ 27018雲端資安或雲端安全聯盟(Cloud Security Alliance, CSA)STAR認證、資料中心機房維運標準認證(Data Centre Operations Standard,簡稱DCOS)。
其他:
1、投標廠商所提之投標標價清單無公司及負責⼈簽章者無效。
2、本招標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辦理採購,僅提供電⼦領標,廠商請逕⾃「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領標。
3、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規定,為維護投標廠商權益,應⾃⾏檢視有無「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對象並嚴格遵守。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5、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新竹縣政府政風處-(地址: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電話:03-5511684、傳真:03-5513672、檢舉信箱:竹北市郵局四之一號信箱)
7、有關印花稅之繳納:本案屬印花稅法第7條第1項第3款之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依據新竹縣政府107年1月3日府財稅酒字第1070001684號函示:請得標廠商以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或竹東分局開立之採購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8、投標廠商對本案之"需求說明書"等文件有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洽承辦單位人員詢問(聯絡人:資訊室/吳組長,聯絡電話:03-5510263分機2803)。
9、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截⽌投標日前⼀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10.本次修正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同步修正招標文件中之需求說明書、資訊服務採購契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與投標標價清單。廠商更正前如已領標,請務必於系統驗證電子領標憑據後,重新下載,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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