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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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099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本公司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099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管理部文書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0月30日前完成體檢實施,並在後30日內將健康檢查之相關資料(詳如-需求說明書)送交至本公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醫療機構開業執照之證明文件影本。
2.公立醫療機構免附營業稅或執行業務所得繳稅之證明文件影本【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經中央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證明書文件。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辦理勞工巡迴一般健檢之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所提之投標標價清單無公司及負責⼈簽章者無效。
2、本招標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辦理採購,僅提供電⼦領標,廠商請逕⾃「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領標。
3、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規定,為維護投標廠商權益,應⾃⾏檢視有無「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對象並嚴格遵守。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5、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新竹縣政府政風處-(地址: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電話:03-5511684、傳真:03-5513672、檢舉信箱:竹北市郵局四之一號信箱)。
7、有關印花稅之繳納:本案屬印花稅法第7條第1項第3款之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依據新竹縣政府107年1月3日府財稅酒字第1070001684號函示:請得標廠商以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或竹東分局開立之採購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8、投標廠商對本案之"需求說明書"等文件有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洽承辦單位人員詢問(聯絡人:職安室/張小姐,聯絡電話:03-5510263分機2502)。
9、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截⽌投標日前⼀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10、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