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4008 已決標公告

十八尖山1500M3儲氣槽內外部缺陷維修及油漆工程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2/05/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晟鈦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00,000
原始預算
$ 4,600,000
底價金額
$ 4,065,600
決標折數
93.4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6.44.4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美娟
聯絡電話 (03)5510263#2103
機關代碼 3.76.44.42
單位名稱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
聯絡人 黃美娟
聯絡電話 (03)5510263#2103
傳真號碼 (03)5510262
電子郵件信箱 9051551@hc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5/24
原公告日 112/05/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5/31 14:30
開標時間 112/05/31 15:00
開標地點 302099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本公司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3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76.44.42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浮濫投標,決標後拒不履約,影響本公司業務執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浮濫投標,簽約後拒不履約,影響本公司業務執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099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管理部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公司通知開工日起5日內報請開工,共90個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承攬並完成與儲氣槽之製造或修復工程,應附如驗收合格證明或業主出具之完成證明等文件佐證,於投標時檢附供審查,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招標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辦理採購,僅提供電⼦領標,廠商請逕⾃「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領標。 2、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規定,為維護投標廠商權益,應⾃⾏檢視有無「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對象並嚴格遵守。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投標廠商對本案之規範文件等內容有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洽承辦單位人員詢問(聯絡人:維修部詹先生或曾組長,聯絡電話:03-5713971)。 6、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新竹縣政府政風處-(地址: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電話:03-5511684、傳真:03-5513672、檢舉信箱:竹北市郵局四之一號信箱) 7、有關印花稅之繳納:本案屬印花稅法第7條第1項第3款之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依據新竹縣政府107年1月3日府財稅酒字第1070001684號函示:請得標廠商以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或竹東分局開立之採購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8、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截⽌投標日前⼀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9、修正投標文件中之7-2空白標單(項次第11及第16)及其相關投標文件,並延長等標期至112年5月31日止,請已領標廠商下載最新投標文件,以免權益受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4.4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美娟
聯絡電話
(03)5510263#2103
機關代碼
3.76.44.42
單位名稱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
聯絡人
黃美娟
聯絡電話
(03)5510263#2103
傳真號碼
(03)5510262
電子郵件信箱
9051551@hc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5/24
原公告日
112/05/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5/31 14:30
開標時間
112/05/31 15:00
開標地點
302099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本公司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3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76.44.42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浮濫投標,決標後拒不履約,影響本公司業務執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浮濫投標,簽約後拒不履約,影響本公司業務執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099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管理部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公司通知開工日起5日內報請開工,共90個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承攬並完成與儲氣槽之製造或修復工程,應附如驗收合格證明或業主出具之完成證明等文件佐證,於投標時檢附供審查,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招標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辦理採購,僅提供電⼦領標,廠商請逕⾃「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領標。 2、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規定,為維護投標廠商權益,應⾃⾏檢視有無「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對象並嚴格遵守。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投標廠商對本案之規範文件等內容有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洽承辦單位人員詢問(聯絡人:維修部詹先生或曾組長,聯絡電話:03-5713971)。 6、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新竹縣政府政風處-(地址: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電話:03-5511684、傳真:03-5513672、檢舉信箱:竹北市郵局四之一號信箱) 7、有關印花稅之繳納:本案屬印花稅法第7條第1項第3款之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依據新竹縣政府107年1月3日府財稅酒字第1070001684號函示:請得標廠商以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或竹東分局開立之採購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8、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截⽌投標日前⼀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9、修正投標文件中之7-2空白標單(項次第11及第16)及其相關投標文件,並延長等標期至112年5月31日止,請已領標廠商下載最新投標文件,以免權益受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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