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07 已決標公告

微電腦膜式氣量計之通訊設備採購案(開口契約)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0/01/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力泰瓦斯設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739,860
原始預算
$ 37,570,418
底價金額
$ 33,962,000
決標折數
99.3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6.44.4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21 - 結構金屬產品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靖怡
聯絡電話 (03)5510263#2102
機關代碼 3.76.44.42
單位名稱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
聯絡人 鄭靖怡
聯絡電話 (03)5510263#2102
傳真號碼 (03)5510262
電子郵件信箱 10015810@hc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金額:契約價金總額30%。 (二)擴充項目:本公司得於增購期限內,就原契約材料規範條件,以實際增購品項及數量,得另行與得標廠商議價,其議價後之單項價格不得高於前次決標單價。 (三)擴充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1/13 13:30
開標時間 110/01/13 14:00
開標地點 本公司3樓開標室(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878,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76.44.4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公司一樓收發處(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3.經銷或製造度量衡器,或國際貿易業(符合CE01021、F113060、F213050、F401181、F401010)。
證明文件 :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可上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商工資料登記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或未檢附者,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允許依本公司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所提之投標標價清單無公司及負責人簽章者無效。 2、本招標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辦理採購,僅提供電子領標,廠商請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領標。 3、參與本公司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為維護投標廠商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並嚴格遵守。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答復。 6、依據印花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五款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7、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8、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4.4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靖怡
聯絡電話
(03)5510263#2102
機關代碼
3.76.44.42
單位名稱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
聯絡人
鄭靖怡
聯絡電話
(03)5510263#2102
傳真號碼
(03)5510262
電子郵件信箱
10015810@hc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金額:契約價金總額30%。 (二)擴充項目:本公司得於增購期限內,就原契約材料規範條件,以實際增購品項及數量,得另行與得標廠商議價,其議價後之單項價格不得高於前次決標單價。 (三)擴充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1/13 13:30
開標時間
110/01/13 14:00
開標地點
本公司3樓開標室(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878,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76.44.4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公司一樓收發處(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3.經銷或製造度量衡器,或國際貿易業(符合CE01021、F113060、F213050、F401181、F401010)。
證明文件
: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可上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商工資料登記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或未檢附者,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允許依本公司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所提之投標標價清單無公司及負責人簽章者無效。 2、本招標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辦理採購,僅提供電子領標,廠商請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領標。 3、參與本公司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為維護投標廠商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並嚴格遵守。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答復。 6、依據印花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五款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7、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8、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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