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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公司三樓開標室(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公司一樓收發處(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3.經銷或製造度量衡器,或國際貿易業(符合CE01021、F113060、F213050、F401181、F401010)。
證明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可上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商工資料登記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或未檢附者,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允許依本公司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所提之投標標價清單無公司及負責⼈簽章者無效。
2、本招標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辦理採購,僅提供電⼦領標,廠商請逕⾃「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領標。
3、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規定,為維護投標廠商權益,應⾃⾏檢視有無「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對象並嚴格遵守。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等標期之四分之⼀,其尾數不⾜⼀⽇者,以⼀⽇計。
5、機關以書⾯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期限前⼀⽇答復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起⾄截⽌投標⽇前⼀⽇答復。
6、依據印花稅法第七條第⼀項:第五款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元,由立約或立據⼈貼印花稅票。
7、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起⾄截⽌投標⽇前⼀⽇,每⽇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8、預定決標⽇同開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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