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0058 已決標公告

MIS資訊系統維護及新增改善案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7/10/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860,000
原始預算
$ 9,350,000
底價金額
$ 8,926,000
決標折數
99.2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6.44.4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4 - 資料庫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美娟
聯絡電話 (03) 5510263 #2103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76.44.42
單位名稱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302 新竹縣 竹北市 光明五街66號
聯絡人 黃美娟
聯絡電話 (03) 5510263 #2103
傳真號碼 (03) 5510262
電子郵件信箱 9051551@hc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0/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0/19 10:00
開標時間 107/10/19 10:30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三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46萬7,5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管理部文書)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營業項目包括「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之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印本,無法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於107年10月19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後,本公司將擇期召開第二階段評選會議,並通知符合資格之投標廠商依序進行所提建議書之簡報與答詢。 2、本招標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辦理採購,僅提供電子領標,廠商請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領標。 3、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如廠商有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該廠商應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投標及承攬,違反廠商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處鍰,為維護投標廠商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並嚴格遵守。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答復。 6、依據印花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承攬契據:每件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人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得標廠商請至本縣稅捐稽徵局或竹東分處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7、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8、投標廠商對本案之需求說明書等文件內容若有疑問,請洽本案承辦單位人員詢問(管理部-資訊)劉組長或吳小姐,電話:03-5510263分機2104或211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7/10/19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4.4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美娟
聯絡電話
(03) 5510263 #2103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76.44.42
單位名稱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302 新竹縣 竹北市 光明五街66號
聯絡人
黃美娟
聯絡電話
(03) 5510263 #2103
傳真號碼
(03) 5510262
電子郵件信箱
9051551@hc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0/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0/19 10:00
開標時間
107/10/19 10:30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三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46萬7,5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管理部文書)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營業項目包括「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之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印本,無法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於107年10月19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後,本公司將擇期召開第二階段評選會議,並通知符合資格之投標廠商依序進行所提建議書之簡報與答詢。 2、本招標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辦理採購,僅提供電子領標,廠商請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領標。 3、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如廠商有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該廠商應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投標及承攬,違反廠商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處鍰,為維護投標廠商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並嚴格遵守。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答復。 6、依據印花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承攬契據:每件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人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得標廠商請至本縣稅捐稽徵局或竹東分處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7、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8、投標廠商對本案之需求說明書等文件內容若有疑問,請洽本案承辦單位人員詢問(管理部-資訊)劉組長或吳小姐,電話:03-5510263分機2104或211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7/10/1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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