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14912@hc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為有效因應非洲豬瘟期間增加廚餘量,本縣廚餘處理廠新增進料槽及周邊設備,將委託專業廠商設計、購置及安裝處理設備,增設自動進料裝置、輸送機、卸貨平台及其他附屬設備,以利後續廚餘去化順利,有效且快速處理本縣之廚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貳佰元整。以現金、支票、匯票等方式繳付。(支票、匯票的抬頭,請註明新竹縣政府)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2/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起至111年3月31日(含星期例假日及國定假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相關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技術顧問公司者應繳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三)廠商應繳附公司資本額及成立時間之證明文件。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複表代之。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六)押標金新台幣22萬5,000元整(支票、匯票抬頭: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七)投標廠商聲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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