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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項目為經費分析表中非以一式計價部分,並依原契約單價,增購金額以契約預算金額的50%為限,增加工期以原契約工期的50%為限。本案保留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84萬5仟元,期間至109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貳佰元整。以現金、支票、匯票等方式繳付。
(支票、匯票的抬頭,請註明新竹縣政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合法登記立案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案勞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證明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政府機關核發之許可證明文件(影本),可清除、處理或清理廢棄物種類至少包含廢棄物代碼C-01、C-02及C-03。
(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影本),檢驗項目至少需包含事業廢棄物採樣方法(含不明來源廢棄物場址採樣程序)。本項應符合資格,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開標時應檢附投標廠商分包廠商合作同意書及許可證。
(七)實績或完工證明書(與桶裝廢棄物再包裝作業相關)。
上述所列相關證明文件應一併置入投標標封內。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上班時間可至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
洽購或郵購。郵購者請附大型回郵信封並貼妥郵資,並
請註明案件名稱。(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
http://www.geps.gov.tw)
其他
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檢視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處罰】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嚴格遵守。
廠商得標後請以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或其竹東分局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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