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5289375@hch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貳佰元整。以現金、支票、匯票等方式繳付。(支
票、匯票的抬頭,請註明新竹縣政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0日內轉運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應為國內領有清除或清理許可證之業者(需附許可證影本),且許可之清除總量,每月需達120噸以上,其轉運作業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下列證件請依序由上而下排列整齊
(一) 應為國內領有清除或清理許可證之公司(需附許
可證影本),且許可之清除總量,每月需達120噸以上。
(二)專業技術人員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
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
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
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
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
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
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複表代之,
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
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
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
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上班時間可至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 洽購或郵購。郵購者請附大型回郵信封並貼妥郵資,並請註明案件名稱。(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其他
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如廠商有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包含民意代表﹚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廠商﹚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該廠商應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投標及承攬,違反廠商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遭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嚴格遵守。
其他:本採購案為分年編列預算一次發包案,106-109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得新竹縣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廠商得標後請以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或其竹東分處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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