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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含當年度決標後標餘款,項目為原項目與新增項目議價;次年度(116年)依本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後續擴充之,履約期限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增購金額上限為145萬元整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3樓第5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行政科收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已達契約金額上限,前述二種方式依先達成者視為完成履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
(一)公司登記營業項目:符合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相關項目之公司。
(二)需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證之食品衛生檢驗機構。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一)機構簡介(依法核准設立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證之食品衛生檢驗機構證明文件、符合國際標準組織相關條款規範之證明等)。
(二)機構及人員之資格證明文件。
(三)檢驗儀器有效校正資料及儀器設備場所配置圖。
(四)申請接受委託檢驗之項目及其相關檢驗設備、數量、規格、性能之文件。
(五)檢驗作業管控程序及品質保證及稽核措施之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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