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於履約期限保留後續擴充,原得標廠商經本局及衛生所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時,再洽其以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價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期限至115年3月31日,上限500萬元(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3樓第2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採購金額較大故收取一定金額之履約保證金50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行政科收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倘結算金額逾契約金額90%時,本局得視情況予以契約終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1.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合格醫事檢驗機構,或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經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醫院設有醫事檢驗部門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糞便潛血檢驗醫事機構認證之合格醫療院所或醫事檢驗機構。
其他:附加說明
1.價金給付條件:本案因採購價金係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給付價計算且採購項目及數量係依各衛生所實際送驗檢體為準,價金給付條件為送驗項目及數量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給付總價乘以折扣數(率)60%為上限,故本案將與優勝廠商以議折扣數(率)方式辦理。廠商報價以折扣數(率)60%為上限,標價超過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本案如114年預算未獲法定程序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則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後續擴充部分依預算法第54條第1項第二款第(二)目辦理;後續擴充期間得經雙方同意先行履約,惟所需經費若未獲法定程序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則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