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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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原得標廠商經本局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時,雙方合意之下,得向原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擴充一年,擴充期間為自契約期滿或達契約上限金額之次日起,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9萬8,5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行政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2 年01月01至112年12月31日止,結算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為醫療機構:
1.開業執照。
2.所聘醫事放射師(士)之證書及執業執照各1 份。
3.所聘胸腔暨重症專科或感染症專科或放射診斷科專科醫師之該科別專科醫師證書及執業執照各1 份。
4.執行任務用巡迴車之Ⅹ光機能照射35x35cm 或35x43cm 傳統大片或數位式Ⅹ光片之相關文件證明。
(二)廠商為其他醫事機構:
1.開業執照。
2.所聘或訂約醫事放射師(士)之證書及執業執照各1 份。
3.所聘或訂約胸腔暨重症專科或感染症專科或放射診斷科專科醫師之該科別專科醫師證書及執業執照各1 份。
4.執行任務用巡迴車之Ⅹ光機能照射35x35cm 或35x43cm傳統大片或數位式Ⅹ光片之相關文件證明。
5.Ⅹ光巡迴車及醫事放射師(士)、判讀胸腔暨重症專科或感染症專科或放射診斷科專科醫師可為與得標廠商訂有合約或合作關係之醫療機構或法人組織(請檢附註明合作期間之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採固定單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另本案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肆拾玖萬捌仟伍佰元為契約結算上限金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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