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12961@hch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新台幣200元;以郵遞領取者請註明領標之名稱及案號,並將工本費、貼妥回郵郵資(新台幣45元)及書明回郵地址、收件人名稱之大型回郵信封一併寄交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新竹縣政府衛生局行政科收;以現金、支票、匯票等方式繳付工本費。
開標地點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本局3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行政科收)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專院校或登記立案之相關學術團體。(二)應付具之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2、投標廠商聲明書。3、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並嚴格遵守。
1061214簽奉核准依據本局中程施政計畫(104至107年度)修正招標規範及評選須知附件二(1063900372號簽),因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106年12月25日上午8時30分)前5日公告,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規定免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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